2025年8月14下午,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参与编制的《旅游度假区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指南》专家讨论会于我院召开。该标准由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旅游空间规划与开发专委会(以下简称旅专委)成员单位——浙江茗苑旅游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茗苑)牵头,我院与杭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兄弟单位共同编制。
本次专家讨论会由旅专委常务副主任委员、茗苑副主任陈一帆主持,旅专委主任委员、我院风景园林总建筑师马少军,旅专委委员、我院总规划师贺广瑜参会,参加本次讨论的还有杭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学会副理事长兼副秘书长谢立成,茗苑副主任吴才满和陈剑锋。
浙江省把旅游度假区定位为文化和旅游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改革创新先行区。截至2024年6月,浙江省共有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61家,包括9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52家省级旅游度假区,目前仍有大量度假区在申请中。旅游度假区是浙江省“两山”转化的重要空间,也是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平台。安吉余村、德清莫干山、余杭径山等旅游度假区的发展,充分发挥了核心辐射作用,带动了周边的乡村发展。旅游度假区是高强度开发建设空间,按照浙江省旅游度假区考核相关要求,每个度假区三年内将投入30-50 亿元,推动基础配套及旅游项目建设。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发布的《浙江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20〕15号),旅游度假区是指有明确的空间边界,依托优质的度假资源与环境,具备高质量的度假设施和服务,能够满足旅游休闲度假需求的综合性旅游区。同时,办法明确规定省级旅游度假区批复设立后两年内完成总体规划编制,总体规划经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审查后,报请省政府批准。
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专项规划是在总体规划指导约束下,针对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聚焦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重要控制线落地,对国土空间保护、修复、开发、利用作出专门安排的相关专项规划,包括区域(流域)管理,交通、水利、能源、市政园林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民生及公共服务,安全保障,历史文化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和利用,产业布局,城镇更新等领域。因此,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属于文旅产业空间布局的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指导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的空间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国内还没有旅游度假区专项规划相关标准,可参考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浙江省旅游条例》、《浙江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 26358-2022)、《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 目前正在修订)、《浙江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浙江省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评价考核评分细则》等文件,均对规划编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浙江、江苏、山东、湖南等地已出台省级度假区管理办法,但这些管理办法主要关注度假区的申请评定和日常管理,仅江苏、浙江两省的管理办法涉及度假区规划编制的相关内容。
存在问题
总体而言,从旅游度假区规划编制标准来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均属空白。因此,本标准的编制是全国首创,能形成浙江经验,体现浙江特色,对旅游度假区专项规划的编制、保障规划成果提供技术支撑,为完善规划管理提供有效依据,强化了与国空规划体系衔接。
编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目前,《旅游度假区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初稿已经编制完成,形成了前言、引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编制程序、规划内容、技术要点、规划成果主要框架内容。
茗苑副主任陈剑锋对初稿进行汇报介绍后,各专家针对如何体现文旅高质量发展要求,如何更好实现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衔接、传导,如何创新编制旅游专项规划的技术手法方面展开讨论,讨论结果对下一步修改完善工作进行了有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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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贺广瑜
摄影 |屠馨卉
排版 |李海燕
审阅 |吴 颖